失信被执行人 |
衡水百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7997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冀1102民初2839号 |
案号 |
(2018)冀1102执恢2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衡水融盛联发房地产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方延平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标准为以5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5%,自2015年9月份1日计算至判决确定的给付期限为止)、给付原告代理费4000元;二、被告衡水百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及代理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75元,由二被告担负。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8-03-28 |
发布时间 |
2018-05-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包磊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衡水市桃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衡水市桃城区红旗大街78号地质大厦6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