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南城华宇物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7429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5103民初118号、(2020)粤51民终102号 |
案号 |
(2020)粤5103执6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温建林应付还薛锦州经济损失共计268441.77元;2.李新瑞、南城华宇物流有限公司对上项判决确定温建林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温建林、李新瑞、南城华宇物流有限公司应付还薛锦州案件受理费1842元;4.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5-06 |
发布时间 |
2020-07-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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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何爱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1021074296035A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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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抚州市南城县建昌镇206国道北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