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乐陵市福思特管业制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86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1481民初366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9)鲁1481执9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乐陵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乐陵市福思特管业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山东武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 600 000元及截止2018年12月21日前的罚息、复利301 401.66元,以上本息共计3 901 401.66元;二、乐陵市福思特管业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山东武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2018年12月21日后直至本息付清日结欠的相应罚息、复利(以借款本金3 600 000元为基数,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的计算方法计算);三、山东广丰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判决一、二项乐陵市福思特管业制造有限公司应负的债务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四、山东武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山东广丰置业有限公司提供的位于山东省武城县向阳南路东侧(贝州家具建材城)的抵押物楼房(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房权证武字第21910号、21919号、21912号、18519号、20929号、20930号)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38 011元,保全费5 000元,由乐陵市福思特管业制造有限公司、山东广丰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乐陵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9-07-10 |
发布时间 |
2020-06-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发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4817986510390 |
登记机关 |
乐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乐陵市开元路西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