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金牛区佳木士建材经营部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L5786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504民初1475号 |
案号 |
(2020)皖1504执4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金牛区佳木士建材经营部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六安市叶集富利多木业有限责任公司模板款232212元及利息(从2016年5月21日起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至付清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4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784元,减半收取2392元,由被告金牛区佳木士建材经营部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4-23 |
发布时间 |
2020-06-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何亮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金牛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成都市金牛区赖家店街2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