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广川达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79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内0125民初90号 |
案号 |
(2020)内0125执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武川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谭安晓归还原告内蒙古友云通信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0000元,利息利息63000元(利息计算至2019年6月27日); 款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 被告深圳市广川达实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归还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驳回原告原告内蒙古友云通信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武川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0-01-13 |
发布时间 |
2020-06-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郑庭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587930257P |
登记机关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吉厦社区早禾坑工业园C栋宿舍二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