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赤水市蜀黔石料加工厂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5203********BA2J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0522民初1955号 |
案号 |
(2020)川0522执恢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赤水市蜀黔石料加工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四川昊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多支付的货款52481.28元,并承担从2019年6月17日起至前述货款返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付的利息。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被告赤水市蜀黔石料加工厂负担。该款已由原告四川昊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垫付,被告赤水市蜀黔石料加工厂在履行上述义务时一并给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1-19 |
发布时间 |
2020-06-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袁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381MA6GTXBA2J |
登记机关 |
赤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赤水市长沙镇笃睦村五新组大路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