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惠州市龙晖玻璃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01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粤1322民初3446号 |
案号 |
(2016)粤1322执32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惠州市龙晖玻璃有限公司确认欠原告深圳市新显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15年6月至2015年7月份期间货款共510000元,被告需在签收本院作出的调解书后两天内支付510000元给原告,逾期未支付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金融贷款利率的三倍计算利息至付清之日止及支付20000元违约金给原告;二、上述款项被告全部支付完毕后,双方不得再就本案中的纠纷再以任何理由主张权利;本案案件受理费6875.05元,由被告自愿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博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6-12-13 |
发布时间 |
2017-01-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庄燕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博罗县石湾镇黄西工业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