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信被执行人 | 惠州市龙晖玻璃有限公司 |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0124****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粤1322民初181号 | 
| 案号 | (2017)粤1322执1613号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双方确认被告一惠州市龙晖玻璃有限公司、被告三庄娘勇需于2017年7月1日前支付500000元给原告严俊标;    二、被告一、被告三支付上述款项后,双方不得再就本案向对方提起权利主张;被告二对上述款项不承担连带责任;    三、如被告一、被告三未按时足额支付,原告有权以500000元为本金及计算利息(利息以500000元为本金,按月利率1.5%从2017月1月1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扣减被告已支付金额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且三被告需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本案受理费10840元,减半收取即5420元,由原告承担。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 执行法院 | 博罗县人民法院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17-08-08 | 
| 发布时间 | 2017-11-08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 企业名称 | |
| 法定代表人 | 庄燕星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博罗县石湾镇黄西工业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