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惠州市龙晖玻璃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70124****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1322民初181号
案号
(2017)粤1322执16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双方确认被告一惠州市龙晖玻璃有限公司、被告三庄娘勇需于2017年7月1日前支付500000元给原告严俊标; 二、被告一、被告三支付上述款项后,双方不得再就本案向对方提起权利主张;被告二对上述款项不承担连带责任; 三、如被告一、被告三未按时足额支付,原告有权以500000元为本金及计算利息(利息以500000元为本金,按月利率1.5%从2017月1月1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扣减被告已支付金额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且三被告需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本案受理费10840元,减半收取即5420元,由原告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博罗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7-08-08
发布时间
2017-11-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庄燕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博罗县石湾镇黄西工业区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