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李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525********754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川0525刑初138号 |
案号 |
(2020)川0525执2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古蔺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李燕的刑期从2018年7月24日至2020年1月15日止〈扣除2018年2月7日至2018年2月14日羁押的8天〉;被判处的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二、扣押在案的18.84克毒品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古蔺县公安局依法处理。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古蔺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2-17 |
发布时间 |
2020-04-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