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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725********202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川0725民初1355号
案号
(2020)川0725执恢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梓潼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云峰、龚萍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借款剩余本金5000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计算:从2019年1月18日起以1000000元为本金,按月利率1%计算至2019年6月28日。2019年6月29日起以500000元为本金,按月利率1%计息至本息付清时止);二、被告张云峰、龚萍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实现债权的各项费用共计...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梓潼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2-25
发布时间
2020-03-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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