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陈国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521********76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582民初7580号 |
案号 |
(2018)苏0582执44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两被告确认结欠原告借款本金842000元,原告同意两被告于2018年6月30日前支付50000元,于2018年12月30日、2019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0日、2020年6月30日前各支付150000元,余款192000元于2020年12月30日前支付。如两被告在2020年12月30日前未能付清结欠借款本金,则两被告应承担利息100000元。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11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8-09-04 |
发布时间 |
2018-1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