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启东华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769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102民初2645号 |
案号 |
(2020)皖1102执12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启东华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张建辉工程款557424元及利息(自2018年9月1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张建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370元,保全费3520元,合计12890元,由被告启东华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6-17 |
发布时间 |
2020-07-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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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季学飞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681787693671U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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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大兴镇工业集中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