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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邢台佳昊玻璃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7748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582民初180号
案号
(2019)冀0582执9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沙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元利强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靳竹良借款350000元及利息182000元,并自2019年1月7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至清偿完毕之日止。二、被告邢台佳昊玻璃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120元,减半收取4560元,由被告元利强、邢台佳昊玻璃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沙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9-05-23
发布时间
2019-07-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冀0582执971号
立案日期
2019-05-23
执行法院
沙河市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53656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元利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527077480065C
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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