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省兴东民族大健康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704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0422民初3129号 |
案号 |
(2020)黔0422执1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普定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贵州中航南方机械化建设有限公司、贵州省兴东民族大健康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石登昌工款欠款 272870 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272870 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 2019年 9 月 30 日起至该工程款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 5392 元,减半收取 2696 元,由被告贵州省兴东民族大健康产业有限责任公司、贵州中航南方机械化建设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普定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1-20 |
发布时间 |
2020-07-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红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422347048329B |
登记机关 |
安顺市普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贵州省安顺市普定县白岩镇新寨村4组雷公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