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索玛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087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0502民初12942号 |
案号 |
(2020)黔0502执4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彭燕与被告贵州索玛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31日签订的《商铺认购合同》(编号为 2018第0025号);二、被告贵州索玛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彭燕购房款135200元,并以该 1352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19年7月1日起赔偿原告损失至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彭燕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70元,由原告彭燕负担1410元,被告贵州索玛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36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1-10 |
发布时间 |
2020-07-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500308733489L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贵州省毕节市金海湖新区沙子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