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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枞晨回转支承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99847****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皖0811民初1452号
案号
(2020)皖0811执恢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唐礼伟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汪中海借款2495845元(其中200万元自2014年7月8日起至此款实际清偿之日止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二、被告安徽枞晨回转支承有限公司、安徽省枞阳县毛纺有限责任公司、枞阳县小汽车修理厂、陈文、吴福应对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汪中海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6767元,由被告唐礼伟、安徽枞晨回转支承有限公司、安徽省枞阳县毛纺有限责任公司、枞阳县小汽车修理厂、陈文、吴福应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3-03
发布时间
2020-07-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陈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7627998471729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安徽省铜陵市枞阳县枞阳镇下枞阳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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