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弘意纳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1********TU7B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123民初2373号 |
案号 |
(2020)皖0123执21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4一被告安徽弘意纳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徐文武135638.41元及利息损失(以125638.41元为基数,从2018年1月16日起算,以1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3月27日起算,均按年利率6%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徐文武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1597.5元,由被告安徽弘意纳贸易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7-02 |
发布时间 |
2020-07-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卫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00MA2MQKTU7B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合肥市滨湖区滨湖假日花园B4幢2805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