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森大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034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423民初901号 |
案号 |
(2020)闽0423执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清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福建森大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欠三明市永达建桥有限公司销售预制桥板货款共计236,000元;二、福建森大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2019年8月15日之前支付三明市永达建桥有限公司100,000元;2019年10月10日之前支付三明市永达建桥有限公司65,000元;剩余尾款71,000元等业主把质量保证金退还福建森大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后一个星期内付清。如有逾期未支付,三明市永达建桥有限公司可主张按照年率6%来计算从2017年7月14日起至2019年8月15日全额(236,000元)的资金占用费,之后未按期付清的余款也是按照年率6%来计算资金占用费。三、如有一期未按约定履行,三明市永达建桥有限公司有权就剩余款项及资金占用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四、本次案件受理费4,840元,减半收取计2,42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839元(申请费由福建森大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2019年10月10日前支付给三明市永达建桥有限公司)均由福建森大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清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1-16 |
发布时间 |
2020-07-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宏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600050343749R |
登记机关 |
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厦门路21号江滨花园沿江2幢301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