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州一点点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1********8K2N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111民初28491号 |
案号 |
(2020)粤0111执69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原告刘雪莹与被告广州一点点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27日签订的《合作协议书》;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广州一点点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刘雪莹投资费及品牌管理费120000元;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广州一点点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刘雪莹赔偿房租损失3600元;四、驳回原告刘雪莹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591元,由原告刘雪莹负担1819元,被告广州一点点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772元(上述费用原告已预交,其中被告负担部分由被告在履行判决时直接向原告给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5-17 |
发布时间 |
2020-07-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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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冬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MA59Q88K2N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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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