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州元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12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19民初80号 |
案号 |
(2020)粤19执3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831203600011】。一、元阳公司、胜拓公司、颐和地产公司、何建梁、李江莲、何建国、广州颐和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颐和秦岭公司、南开公司、颐和联华公司、凯协公司一致确认向李杰支付122374762.65元了结本案。二、上述款项分六期支付。第一期由广元阳公司、胜拓公司、颐和地产公司、何建梁、李江莲、何建国、广州颐和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颐和秦岭公司、南开公司、颐和联华公司、凯协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前向李杰一次性支付人民币2000万元,第二期由元阳公司、胜拓公司、颐和地产公司、何建梁、李江莲、何建国、广州颐和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颐和秦岭公司、南开公司、颐和联华公司、凯协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前向李杰一次性支付人民币1500万元,第三期由元阳公司、胜拓公司、颐和地产公司、何建梁、李江莲、何建国、广州颐和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颐和秦岭公司、南开公司、颐和联华公司、凯协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前向李杰一次性支付人民币2500万元,第四期由元阳公司、胜拓公司、颐和地产公司、何建梁、李江莲、何建国、广州颐和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颐和秦岭公司、南开公司、颐和联华公司、凯协公司于2020年8月30日前向李杰一次性支付人民币1500万元,第五期由元阳公司、胜拓公司、颐和地产公司、何建梁、李江莲、何建国、广州颐和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颐和秦岭公司、南开公司、颐和联华公司、凯协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前向李杰一次性支付人民币1000万元,第六期由由元阳公司、胜拓公司、颐和地产公司、何建梁、李江莲、何建国、广州颐和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颐和秦岭公司、南开公司、颐和联华公司、凯协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前向李杰一次性支付人民币37374762.65元,三、本案受理费251456.22元,保全费10000元,公告费1050元,律师费10000元,合计272506.22元由元阳公司、胜拓公司、颐和地产公司、何建梁、李江莲、何建国、广州颐和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颐和秦岭公司、南开公司、颐和联华公司、凯协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给李杰,四、元阳公司、胜拓公司、颐和地产公司、何建梁、李江莲、何建国、广州颐和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颐和秦岭公司、南开公司、颐和联华公司、凯协公司未足额支付的,已未支付的款项数额为本金,自2020年12月30日期按年利率24%计至清偿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3-26 |
发布时间 |
2020-07-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何建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231252184A |
登记机关 |
广州市白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广州市白云区广州大道北同和政府大院财政楼2楼201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