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冠錡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73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津0106民初2241号 |
案号 |
(2020)津0106执13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天津冠錡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天津市天材兴辰建材有限公司返还9193722.24元;二、驳回原告天津市天材兴辰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7066元,由原告天津市天材兴辰建材有限公司负担1075元,由被告天津冠錡金属集团有限公司负担75991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天津冠錡金属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0-05-22 |
发布时间 |
2020-07-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芦建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000777331589J |
登记机关 |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
注册地址 |
红桥区大丰路水游城安顺大厦2号楼408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