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金州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15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京04民初854号 |
案号 |
(2020)京04执1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北京金州环保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范茵茵借款本金4万元及逾期利息(自2019年10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4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75%计算);二、蒋超(jiang chao)对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北京金州环保发展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北京金州环保发展有限公司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0-07-02 |
发布时间 |
2020-07-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胡燕宾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577155292X1 |
登记机关 |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大屯路风林绿洲18号楼A座18A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