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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283********68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3)平商初字第2752号
案号
(2014)平执字第023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度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陈鹏付给原告山东菏泽嘉华玻璃有限公司货款126000元,自2014年2月份开始,于每月月底支付10500元,直至付清为止。如有一期不按时支付,原告可就全部货款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2835元,减半收取1417.5元,由原告山东菏泽嘉华玻璃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度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4-06-24
发布时间
2015-08-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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