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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泰吉通电子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6150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06民初26015号
案号
(2020)粤0306执1300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205608141】。一、被告深圳市泰吉通电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鱼眼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32392.60元;二、被告深圳市泰吉通电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鱼眼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利息(以232392.6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2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三、驳回原告深圳鱼眼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37元,保全费1711.31元,合计4148.31元,由被告深圳市泰吉通电子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5-14
发布时间
2020-07-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高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561506140U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河东航城工业区1栋B五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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