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信被执行人 | 阿拉善左旗翼龙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92597****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内2921民初1260号 | 
| 案号 | (2017)内2921执1195号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由被告阿拉善左旗翼龙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李作仁支付贷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以10万元为本金,以年化收益率18%计算,自2016年9月计算至被告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70元,由被告阿拉善左旗翼龙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 执行法院 | 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 | 
| 省份 | 内蒙古 | 
| 立案日期 | 2017-09-06 | 
| 发布时间 | 2017-09-26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企业名称 | |
| 法定代表人 | 付雲霏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52921092597253H |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内蒙古阿拉善盟阿左旗巴镇欣苑国际住宅小区C2-商铺1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