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乌鲁木齐福人家庭纸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624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兵0601民初971号 |
案号 |
(2019)兵0601执恢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疆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乌鲁木齐福人家庭纸业有限公司欠原告五家渠市卫康纸业有限公司货款323334元,利息4783元,合计328117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二、被告新疆君和精工纸业有限公司不承担本案民事责任。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11元(己减半收取,原告己预交),由被告乌鲁木齐福人家庭纸业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19-04-22 |
发布时间 |
2020-07-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其他规避执行,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艺锦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0105576247559E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腾汇三路西二巷200号2楼3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