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日照大秦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619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1524民初2096号 |
案号 |
(2020)鲁1524执2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日照大秦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董华胜、李清文、黄玉刚、周长兵、董存成支付欠款1075665.7元;案件受理费15181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日照大秦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915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2-21 |
发布时间 |
2020-07-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秦泗密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102796195172R |
登记机关 |
日照市东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山海天太公一路中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