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邯郸开发区万顺达运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22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609刑初185号 |
案号 |
(2020)冀0609执3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蔡义斌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2月3日起至2023年4月2日止)。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付桂荣、王垒、王见、王克的总损失263 935.25元,其中死亡赔偿金230 342.25元、丧葬费32 633元、处理丧葬事宜的误工费960元,由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人寿财险永年县支公司在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死亡伤残限额内赔偿110 000元。剩余损失153 935.25元由被告人蔡义斌及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邯郸开发区万顺达运输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付桂荣、王垒、王见、王克153 935.25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付桂荣、王垒、王见、王克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4-21 |
发布时间 |
2020-07-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世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405662212758H |
登记机关 |
邯郸市经济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河北省邯郸开发区友谊路5号万浩枫景2号楼22层10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