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保定康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6********250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609民初1437号 |
案号 |
(2020)冀0609执3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保定市徐水区永兴建筑器材租赁站与被告保定康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陈巍于2018年9月20日签订的《建筑器材租赁合同》;二、被告保定康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陈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连带返还原告保定市徐水区永兴建筑器材租赁站架管3674米、30公分套头533个、扣件1091个;三、被告保定康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陈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连带给付原告保定市徐水区永兴建筑器材租赁站租赁费95529.04元及计算至2019年7月31日的违约金8682.7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71元,由保定康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陈巍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4-24 |
发布时间 |
2020-07-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600MA07M52502 |
登记机关 |
保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保定市竞秀区富昌乡李七里店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