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庆日月电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908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8民终2461号 |
案号 |
(2020)皖0802执10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2019)皖0802民初108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二、撤销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2019)皖0802民初1088号民事判决第三、四、五项;三、变更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2019)皖0802民初108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安庆市多棱彩印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安徽太极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上述款项的利息、违约金(其中以270784.38元为基数自2017年7月1日、以4947344.25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14日起,均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1.7%计算),同时支付安徽太极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20000元;四、安庆正大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洪朝木、吴新珍、甘国友、吴小华、苏永佳、许依妮、苏奕凡、苏绍凡、安庆日月电缆有限公司、林进强、林进荣、韦君莲、林丽红对安庆市多棱彩印有限责任公司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安庆市多棱彩印有限责任公司追偿;五、如安庆市多棱彩印有限责任公司未履行涉案给付义务,安徽太极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以安庆市多棱彩印有限责任公司已办理抵押登记的型号为“btf-440型对开四色胶印机”设备和苏奕凡、苏绍凡位于安庆市迎江区华中路1088号安庆碧桂园迎江御墅小区166幢2室、3室房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其中设备抵押物优先受偿范围限定在安庆市多棱彩印10有限责任公司给付义务中的本金150万元、利息、违约金按1500000/5218128.63比例计算的范围内,房产抵押物优先受偿范围限定在安庆市多棱彩印有限责任公司给付义务中的本金260万元、利息、违约金按2600000/5218128.63比例计算的范围内;六、驳回安徽太极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56777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61777元,由安庆市多棱彩印有限责任公司、苏永佳、许依妮、苏奕凡、苏绍凡、安庆日月电缆有限公司、林进强、林丽红、林进荣、韦君莲、安庆正大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洪朝木、吴新珍、甘国友、吴小华共同负担51777元(含保全费),由安徽太极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0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1627.19元,由安庆市多棱彩印有限责任公司、苏永佳、许依妮、苏奕凡、苏绍凡、安庆日月电缆有限公司、林进强、林丽红、林进荣、韦君莲负担6627.19元,由安徽太极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负担500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5-11 |
发布时间 |
2020-07-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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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林进荣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800779088623C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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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