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省轩龙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101********JW7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184民初5014号 |
案号 |
(2019)豫0184执11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省轩龙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自愿定于2019年1月31日之前退还原告河南侣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门票预付款31 087元并支付逾期利息500元;其他诉讼请求原告河南侣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自愿放弃。二、案件受理费580元,减半收取计290元,由被告河南省轩龙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自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3-14 |
发布时间 |
2019-03-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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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占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84MA3X9CJW73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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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新郑市中华路阳光港湾17号楼2单元6楼西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