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泰州市恒泰银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8696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283行审21号 |
案号 |
(2020)苏1283执19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执行的“1、罚款人民币80000元;2、滞纳金人民币80000元。”之申请内容。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3-日内,通过本院向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6-08 |
发布时间 |
2020-07-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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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杨晓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283086962461P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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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泰兴市隆兴花园15号楼106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