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徐州迅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3********916T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321民初4008号 |
案号 |
(2020)苏0321执8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徐州迅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原告刘静支付3月份、4月份、5月份的劳动报酬7899.1元;二、驳回原告刘静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被告被告徐州迅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3-18 |
发布时间 |
2020-07-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郑传银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321MA1P7F916T |
登记机关 |
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丰县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标准厂房14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