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湛江市恒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089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811民初638号 |
案号 |
(2020)粤0811执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北海鸿润石材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湛江市恒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23日签订的《湛江市五星国际广场装修工程项目协议书》和原告北海鸿润石材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庞志云与被告湛江市恒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杨武升于2017年11月10日答订的《工程合同》。二、限被告湛江市恒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支付工程款5015347元和违约金给原告北海鸿润石材有限责任公司。三、被告湛江市麻章瑞云商贸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限被告湛江市恒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返还保证金100万元给原告北海鸿润石材有限责任公司。本案受理费62318.30元和保全费5000元,原告已预付。由原告负担受理费10375.47元,被告湛江市恒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受理费51942. 83和保全费5000元。被告湛江市恒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的受理费51942. 83元和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湛江市恒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上述履行期限内迳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2-13 |
发布时间 |
2020-07-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武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8005608938715 |
登记机关 |
湛江市麻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湛江市麻章区福来路3号商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