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门市蓬江区正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2874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703民初9084号 |
案号 |
(2020)粤0703执42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571200602633】。1、被执行人冯卫强、江门市蓬江区正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执行人偿还借款本金74380元;2、被执行人冯卫强、江门市蓬江区正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执行人偿还借款逾期利息(以本金74380元为基数,从2018年2月15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3、被执行人黎志雄对冯卫强、江门市蓬江区正辽装饰工程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被执行人冯卫强、江门市蓬江区正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黎志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直至债务清偿完毕。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6-03 |
发布时间 |
2020-07-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冯卫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703728747772C |
登记机关 |
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江门市幸福新村116、117号首层1-2 A-C-4.00M 1+5.70M-2B+5.00M-C轴部分及二层部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