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阴宏茂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55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281民初8565号 |
案号 |
(2020)苏0281执恢3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江阴市得亨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归还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垫付款本金14991331.99元及利息(截止2017年4月17日结欠397360.19元;自2017年4月1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14991331.99元为基数按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计算)。二、江阴市得亨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赔偿律师费30万元。三、江阴宏茂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刘邦庆、张玲、张玮、陈军、樊亚平对江阴市得亨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债务在1800万元范围内承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594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20940元(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已预交),由江阴市得亨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江阴宏茂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刘邦庆、张玲、张玮、陈军、樊亚平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直接支付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5-11 |
发布时间 |
2020-07-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金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81785557318L |
登记机关 |
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江阴市华士镇工业园东区(环东路东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