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成武通达气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680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1791民初712号 |
案号 |
(2020)鲁1791执11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东成武金山峦蒜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付原告济宁市财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486862.18元及利息、罚息(其中尚欠本金为1986862.18元的一笔借款,利息、罚息截止至2016年10月17日;尚欠本金合计为550万元的两笔借款,利息、罚息合计为163290.54元,此后的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山东成武金山峦蒜业有限公司、山东成武佳美居家具有限公司、郭冬兰、刘良柱、李世德、付春梅、姚福雷、谢凤芹在保证本金金额不超过400万元的范围内:被告何爱兰、郭兆忠、于清雷、郭素梅在保证本金金额不超过750万元的范围内对本判决第一项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山东成武金山峦蒜业有限公司、山东成武佳美居家具有限公司、郭冬兰、刘良柱、李世德、付春梅、姚福雷、谢凤芹和被告何爱兰、郭兆忠、于清雷、郭素梅在分别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山东成武通达气体有限公司追偿;四、原告济宁市财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被告山东成武金山峦蒜业有限公司处置抵押物(17355平方米土地、6784.76平方米房产)的价款在抵押担保的借款本金不超过750万元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65351元,公告费520元,由被告山东成武金山峦蒜业有限公司、山东成武佳美居家具有限公司、山东成武通达气体有限公司、郭冬兰、刘良柱、李世德、付春梅、何爱兰、郭兆忠、于清雷、郭素梅、谢凤芹、姚福雷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02 |
发布时间 |
2020-07-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郭冬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成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成武县南鲁集镇政府南两公里德商路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