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黑龙江禹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887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129民初178号 |
案号 |
(2020)黑0129执1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延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黑龙江禹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延寿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借款本金1 500 000元,自2016年11月4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利息至实际给付完毕时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300元,减半收取9150元,由被告黑龙江禹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延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1-14 |
发布时间 |
2020-07-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安建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108688879227B |
登记机关 |
哈尔滨市平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友协大街50号1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