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海南广海化工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0128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琼9023民初1326号 |
案号 |
(2020)琼9023执6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澄迈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海南广海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制胶厂和被告海南广海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邢丹丹支付预付货款154525.6元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从2019年5月15日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邢丹丹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91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海南广海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制胶厂、被告海南广海化工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澄迈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海南 |
立案日期 |
2020-04-29 |
发布时间 |
2020-07-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林明祝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60000201289568K |
登记机关 |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海口市疏港一横路15号华洋别墅B-3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