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格芮水工机械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689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283民初10277号 |
案号 |
(2020)苏1283执18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江苏格芮水工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泽民货款144687元,并承担该款项自2019年11月2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4-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被告顾祝华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94元,由两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由被告履行义务时一并加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6-03 |
发布时间 |
2020-07-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顾祝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283776898794J |
登记机关 |
泰兴市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泰兴市城区工业园区碾坊路19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