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苏州非普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14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591民初6995号 |
案号 |
(2019)苏0591执13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春华、陈丽贞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借款本金76538.56元,并偿付计算至2018年11月15日的利息3864.11元、罚息2788.12元、复利230.69元,以及从2018年11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罚息利率(基准利率上浮145%再上浮50%,次年对应日调整)计算的罚息(以本金76538.56元未清偿部分为基数)、复利(以利息3864.11元未清偿部分为基数)。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3-18 |
发布时间 |
2019-07-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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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春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8571436377M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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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苏州市十全街32号2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