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深傲服装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057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共民一初字第167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6)赣0482执5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西省共青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孙仁凌、江西深傲服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曹以德归还借款290万元,并自2013年2月1日起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至借款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曾峰、江西物产文峰实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共青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6-09-01 |
发布时间 |
2016-09-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孙仁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4057057153803 |
登记机关 |
共青城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共青大道(共青地税局南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