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爵士鹰服装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598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德民一初字第578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17)赣0426执3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德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西爵士鹰服装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绿化工程款共计人民币130218.35元。其中被告于2015年10月29日支付绿化工程款10218.35元,于2015年11月5日前向原告支付工程款40000元,于2016年1月31日前向原告支付剩余工程款80000元; 二、本案诉讼费3562.9元减半收取1781.65元,由被告江西爵士鹰服装有限公司承担(已当庭给付原告);三、若被告江西爵士鹰服装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给付义务,原告可要求被告支付剩余全部工程款项,并从2013年9月29日起至付清工程余款止按年利率百分之十向原告支付未履行部分的利息;四、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德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7-05-15 |
发布时间 |
2017-07-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三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42668598737X8 |
登记机关 |
德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九江市德安县工业园区西区渊明南二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