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爵士鹰服装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598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赣0426民初605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6)赣0426执4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德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伙林、被告王三娥归还原告熊辉、原告欧阳臣借款本金30万元。 二、被告陈伙林、被告王三娥支付原告熊辉、原告欧阳臣暂计至2016年6月30日止的利息8.4万元。并按年利率24%偿付自2016年7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上述第一、二项还款义务,被告陈伙林、被告王三娥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三、被告江西爵士鹰服装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德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6-10-25 |
发布时间 |
2016-11-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三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42668598737X8 |
登记机关 |
德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九江市德安县工业园区西区渊明南二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