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南通虹海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70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611民初2013号 |
案号 |
(2019)苏0611执1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宏强船舶重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港闸支行贷款本金20707680元及逾期罚息(截止2018年8月28日逾期罚息为309223.03元,2018年8月29日起以20707680元为基数按逾期罚息年利率7.83%计算至实际偿清之日止);二、被告南通虹海贸易有限公司、余丽梅、左志建共同对被告江苏宏强船舶重工有限公司的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1-14 |
发布时间 |
2019-01-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苏0611执160号 |
立案日期 |
2019-01-14 |
执行法院 |
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1169160.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曹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600677037227R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南通市青年东路涌鑫东城广场2幢639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