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临沂卓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MA3CKY****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京0105民初46710号 |
案号 |
(2019)京0105执432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综上,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临沂卓泰汽车销售有限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北京达毅思创公关顾问有限公司服务费二十三万零三百六十八元;二、驳回原告北京达毅思创公关顾问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18元,由被告临沂卓泰汽车销售有限公负担(原告北京达毅思创公关顾问有限公司已预交,被告临沂卓泰汽车销售有限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北京达毅思创公关顾问有限公司)。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19-10-30 |
发布时间 |
2020-07-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金浙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300MA3CKY1T9D |
登记机关 |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临沂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香港路7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