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哈尔滨万慧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029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903民初4233号 |
案号 |
(2020)湘0903执12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哈尔滨万慧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湖南金地型材有限责任公司借款532万元并支付利息(以532万元为本金,按年利率6%从2016年5月23日计算至清偿之日);二、驳回原告湖南金地型材有限责任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4 800元,由原告湖南金地型材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5 760元,被告哈尔滨万慧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49 04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6-09 |
发布时间 |
2020-07-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齐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哈尔滨市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哈尔滨市南岗区信恒现代城美园A栋19层20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