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华瓴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4045**** |
执行依据文号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8)桂0603执2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广西华瓴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广西松沅金花茶研发有限公司支付给原告徐玉辉工程价款474255.13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474255.13为基数,按年利率24% ,从2016年10月24日起计算至2017年6月24日止。)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10819元,由被告广西华瓴广西华瓴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广西松沅金花茶研发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8-04-03 |
发布时间 |
2018-09-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6005640458379 |
登记机关 |
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防城港市港口区仙人湾港务集团住宅小区6-D5-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