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无锡凯特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2********2T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283民初10755号 |
案号 |
(2020)苏1283执17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原告无锡凯特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被告陆瑞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71332.6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7-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6-02 |
发布时间 |
2020-07-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丁永礼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11MA1ML02T32 |
登记机关 |
无锡市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无锡市惠河路9-7-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