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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泰州吉优特物流设备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212********Y71G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283民初9720号
案号
(2020)苏1283执18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兴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泰州吉优特物流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泰兴市双锋刀剪厂支付货款24150元,并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4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4元,减半收取202元,由被告泰州吉优特物流设备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由被告在给付上述款项时加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泰兴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6-02
发布时间
2020-07-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杨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283MA1R92Y71G
登记机关
泰兴市行政审批局
注册地址
泰兴市分界镇工业集聚区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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